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促进玉器珠宝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街〔2022〕94号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促进玉器珠宝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桂城街道平洲玉器珠宝小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6772973)。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9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促进玉器珠宝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21〕146 号)、《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22〕90 号)、《桂城街道加快促进玉器珠宝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桂街〔2022〕45号)等精神,加快桂城街道玉器珠宝产业聚集发展,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向产业链高端增值环节延伸,提升产业发展效益和竞争力,结合桂城街道玉器珠宝产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桂城街道办事处设立平洲玉器珠宝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推动玉石交易与玉器珠宝生产、加工、销售、设计等环节发展壮大、优质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新设立的奖励补贴所需经费纳入桂城街道平洲玉器珠宝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统筹安排,本办法所涉及其他原已设立的奖励补贴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四条 根据本扶持办法,符合相关条件的扶持对象,可向桂城街道平洲玉器珠宝小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玉器办)提交申请,具体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详情可查阅申报指南。玉器办根据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和政策实施细则,拟定奖励扶持建议,报请桂城街道平洲玉器珠宝小镇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批;桂城街道财政办负责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桂城街道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五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工商注册登记地在桂城街道范围内且经税务登记并从事玉器珠宝首饰产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展贸、销售、宣传推广、行业服务等环节的商事主体与相关自然人以及玉器珠宝首饰产业相关的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艺术场馆等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一节 阳光化玉石交易

第六条 鼓励阳光化交易。商事主体和自然人(限卖家)在符合《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方法》(粤府办〔2021〕7号)规定并从事玉石交易的平台发生的交易行为,且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依法纳税的,给予卖方交易环节地方经济贡献的50%奖励。不符合本款条件的交易行为,不予奖励。

第二节转型升级与效益提升

第七条 鼓励“个转企”。桂城街道范围内从事玉器珠宝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满一年的,参照南海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奖励标准,桂城街道再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

第八条 鼓励做大做强。

(一)对上规模(简称“小升规”)的小微工业独立法人企业,依法取得完税玉石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2022年至2024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简称名录库)的“四上”企业,桂城街道给予如下奖励:

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0+N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奖励 10+N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奖励10+N万元。其中:N指企业当年核定收入*20%。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为4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南海区外迁入街道内的,视同“首次进入名录库”,可享受本条办法涉及的工业企业扶持政策。扶持对象自愿选择享受南海区其他同类奖励扶持的除外。

(二)实施跃阶计划,扶持小微工业独立法人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玉石加工企业给予X万元奖励。X是指企业当年核定收入*6.5%。

2.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玉石加工企业给予Y万元奖励。Y是指企业当年核定收入*15%。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工业企业(含批发、零售、服务业企业):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4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以上的,奖励3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以上的,奖励3万元。

前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仍在名录库’,指的是企业第一年度审核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

前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指的是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的增长率大于或等于10%。”

有关企业职工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办法按照当年市、区、街道有关人才子女入读办法执行。

第九条 鼓励升级设备。对一次性购入玉器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设备目录详见申报指南)在10万元以上的扶持对象(限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加工企业),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的扶持上限为100万元。

第三节 扶持电子商务新业态

第十条鼓励玉石珠宝首饰企业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市场和开展电商直播。

(一)通过区级以上政府或商务部认定的自营平台或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网络内销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应税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100亿元分档,且纳入桂城街道“四上”单位范围,在分别获得区级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后,桂城街道再给予区扶持奖励金额的10%一次性奖励。

(二)区外电子商务企业总部迁入桂城,落户3年内应税网络销售额达10亿元,桂城街道内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且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在获得区级奖励500万元后,桂城街道再给予区扶持奖励金额的10%(即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从事互联网金融、支付结算、移动电商、社区电商、跨境贸易、供应链、物流、培训等电子商务企业,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平台开发、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数据服务、信用服务、供应链物流等服务年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且同时服务50家、100家及以上分档,在获得区级10万元、20万元奖励后,桂城街道再给予区扶持奖励金额的20%一次性奖励。

(四)首次获评区级以上政府或商务部门认定的桂城街道直播电商示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的,在获得区级奖励后,桂城街道再给予区扶持奖励金额的20%一次性奖励。

(五)优秀网红主播为桂城企业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2000万、5000万、1亿、10亿元以上分档,分别在获得区级10万、20万、50万、200万元奖励后,桂城街道再给予区扶持奖励金额后地方财政个人贡献的20%奖励。

第四节 市场拓展与产业推广

第十一条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览(展示)。对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以“平洲玉器珠宝小镇”或“平洲玉器”形式组团参展、设计师组团巡展的,经桂城街道玉器办审核认定,由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导的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展期为2天(含)以上境内外重点珠宝展览会的企业、行业协会、机构等单位,每家参展单位展览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的,按照每组织1家参展单位1500元标准给予组织方补贴,每个组织方单个专业展会补贴金额不超15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6次。

第十二条 鼓励举办有影响力行业赛事活动。经桂城街道玉器办审核认定,行业机构、行业(商协会)在南海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特色、提升平洲玉器珠宝品牌影响力的各种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雕刻、设计工艺技能赛事活动,按实际活动支出给予50%扶持补贴,每年扶持此类大型活动不超过5个,单项赛事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建设和开放民营艺术场馆(博物馆)。对涉及玉器珠宝首饰产业的民营艺术场馆(包括民办的美术馆、艺术馆等)、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给予扶持,在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南文广旅体〔2021〕17号)获得区级奖励后,桂城街道再给予20%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对参加由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国家级机构主办的玉器珠宝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的获奖企业或个人,按其所获得的税前奖金或补贴给予1:0.5的一次性扶持奖励;活动无颁发奖金或补贴的,桂城街道对参与当次赛事评比活动且获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按金奖或一等奖3万元、银奖或二等奖2万元、最佳创意奖2万元、最佳工艺奖2万元、铜奖或三等奖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奖励对象当次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

第五节 设计研发检测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五条 鼓励扶持对象设立设计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按《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南府[2022]66号)获得区级奖励后,桂城街道再给予区奖励金额的20%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检测中心做大做强。在桂城街道内通过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玉器类检测中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当年度5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鼓励企业创立自有品牌。对当年度获得驰名商标、或成功注册集体商标、地理证明标志商标和国标注册、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商协会,在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相关扶持办法等文件获得区级奖励后,桂城街道再给予区奖励金额的20%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玉石珠宝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企业或相关机构每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在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相关扶持办法等文件获得区级奖励后,桂城街道再给予区奖励金额的20%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 加大对玉石珠宝设计优秀版权作品认定资助。被认定为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或佛山市优秀版权作品,在按照佛山市作品著作权登记相关资助办法、佛山市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和优秀版权作品认定相关资助办法等文件获得上级奖励后,桂城街道再给予上级奖励金额的20%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节 重点项目扶持

第二十条 设立“一事一议”制度。对促进产业提升具有重大意义和促进作用的玉器珠宝首饰相关项目,包括大力开展集群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对引进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重大项目,由桂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各项奖励,除非特别注明可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其他政策的同类奖励扶持重复享受,否则均不可重复享受,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愿选择扶持。

第二十二条 凡有以下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追回已兑现的项目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二)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三条 商事主体和自然人因获得奖励或补贴而产生的应税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 本扶持办法涉及区级奖励的,实施有效期以区级相关扶持办法实施有效期为准。

第二十 本扶持办法(试行)自2022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第二十 本扶持办法(试行)由桂城街道平洲玉器珠宝小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