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相关要求,创新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模式,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在原有的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子项目政策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形成了《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子项目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下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子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金融〔2023〕6号)实施以来,在为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支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深化,以及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相关政策的调整,该政策在风险分担机制、保费补贴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且该政策将于2026年2月到期,因此需对该政策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等政策文件。
三、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中,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以及基金管理人(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统梳理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针对保证保险子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市场主体融资新需求,专题座谈研究,征求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等各方意见,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33条,包括总则、总体业务方案、职责与分工、业务办理流程、风险处置及理赔、项目管理、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调整保证保险子项目的相关项目表述
因原专项资金已清理完成,删除了佛金融〔2023〕6号文中关于专项资金审计、清算及并入市融资担保基金的内容,同时将业务的申报管理系统从“佛山扶持通”调整为“融担基金信息化系统”。
(二)细化重点支持对象范围与重点方向
进一步明确首贷户的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依据,自然人可凭不同经营主体多次申请认定。同时,为体现金融支持“环两江先行区”建设,《实施细则》新增了两处相关表述,分别为“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保证保险子项目下环西江—北江区镇村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内业务给予保费补贴”以及“合作银行对先行区内经营主体的业务开展情况纳入财政资金存放金融工作奖励的评选要素”。
(三)进一步明确贷款用途和贷款发放日期
明确贷款用途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含用于归还生产经营类贷款,包括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借新还旧、归还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等),且贷款发放日期须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新增“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纳入融担基金项下不同的子项目”的要求,避免重复扶持。
(四)取消保费补贴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取消对合作保险公司和重点支持对象的保费补贴,并相应删除保费补贴申请的相关内容。
(五)调整风险分担规则
删除6000万元的年度补偿总额限制,分对象设置补偿上限及调整相应的风险分担比例。其中:
1.重点支持对象:合作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未清偿的贷款本金以及全部的利息、罚息损失,合作保险公司代偿金额最高为未清偿的贷款本金的80%,其中35%可向保证保险子项目申请补偿。每一自然年度内,当单一合作保险公司对重点支持对象的贷款业务代偿率超过4%或保证保险子项目补偿总额超过1500万元时,保证保险子项目对超过部分不再承担补偿责任。
2.非重点支持对象:合作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及全部利息、罚息损失,合作保险公司承担最高80%的未清偿的贷款本金代偿,每个自然年度代偿总额不超过该自然年度实收保证保险保费总额的180%,超过部分可申请保证保险子项目补偿。每一自然年度内,当单一合作保险公司对非重点支持对象的贷款业务代偿率超过5%或保证保险子项目补偿总额超过1500万元时,保证保险子项目对超过部分不再承担补偿责任。
参照融担基金管理办法,同步修改代偿率的计算公式,代偿率=(非)重点支持对象代偿项目对应的未清偿贷款本金总额/(非)重点支持对象对应的放款总额。
(六)删除业务叫停机制
删除单家合作保险公司业务代偿率超5%时暂停或停止合作的条款。
(七)明确职责分工与调整数据报送时限
删除原市金融工作局(现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原专项资金清算整合的职责,调整为对保证保险子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调整合作机构数据报送时限,要求合作保险公司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相关业务数据,基金管理人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公布保证保险子项目补偿情况。
(八)调整银行索赔及基金管理人审核等时限
将合作银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欠息时间从连续两个月以上改为90天以上,贷款到期未偿还本金时间从1个月内改为90天内;参照融担基金的审核时限,延长基金管理人风险补偿的审核时限至15个工作日,完成风险补偿后向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将贷款余额等数据公布频率从每月改为每季度,匹配合作机构数据报送周期。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0月8日。《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子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金融〔2023〕6号)同时废止,保单生效日在2026年2月9日(含)前的业务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