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8年降低企业

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佛府〔2018〕90号)要求,2018-2020年设立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对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工业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量以及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进行补贴。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的是纳入佛山市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报统计的企业。

2.申报企业2018年新增用电量(同比增长量)必须大于或等于10万千瓦时。企业同期用电量数据,必须包含该企业统计时间段内所有用电户的用电量数据(含非工业用电)。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2018年新增用电量(同比增长量)每千瓦时0.08元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

(三)工作流程

1.市统计局提供纳入佛山市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报统计的企业清单。

2.佛山供电局根据市统计局清单,识别并整理出2018年新增用电量(同比增长量)大于等于10万千瓦时的企业清单,经各区供电局确认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佛山供电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用电户号及用电增量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通知所辖区域内企业对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公示信息进行确认。

5.在确认过程中企业有异议的可到当地统计部门、供电部门核实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并在公示期内将经核实的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8楼8004室,电话83337992)。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统计局、佛山供电局对提出异议的企业提交的用电信息进行核对审查。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经企业确认和经市统计局、佛山供电局审查通过的符合补贴条件企业清单,计算企业补贴金额,并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对企业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

8.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根据公示清单组织企业在公示期内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对补贴信息进行确认并填报企业收取补贴资金银行账号等信息。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汇总经企业确认的资金补贴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二、工业企业用气补贴

(一)申报条件

1.佛山市内注册、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工业企业。

2.企业2018年用气量大于等于10万立方米。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每立方米天然气0.1元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

)工作流程

1.佛山燃气集团和南海燃气公司,整理出佛山市内2018年用气量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清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佛山燃气集团和南海燃气公司提供的企业清单,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用气量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通知所辖区域内企业对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公示信息进行确认。

4.在确认过程中企业有异议的可到当地佛山燃气集团或南海燃气公司核实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并在公示期内将经核实的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8楼8004室,电话83337992)。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佛山燃气集团、南海燃气公司对提出异议的企业提交的用气信息进行核对审查。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经企业确认及经佛山燃气集团、南海燃气公司审查通过的符合补贴条件企业清单,计算企业补贴金额,并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对企业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

7.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根据公示清单组织企业在公示期内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对补贴信息进行确认并填报企业收取补贴资金银行账号等信息。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汇总经企业确认的资金补贴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三、大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注册的大工业企业,大工业企业指的是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需要交纳基本电费的工业企业。

2.企业2018年用电量必须不低于2017年用电量,统计企业用电量包含企业所有用电户用电量。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大工业企业,按照企业2018年全年交纳基本电费不超过1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总补贴资金不超过2亿元。

(三)工作流程

1.佛山供电局整理出2018年用电量不低于2017年用电量的大工业企业清单,经各区供电局确认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佛山供电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用电户号及其所缴纳基本电费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通知所辖区域内企业对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公示信息进行确认。

4.在确认过程中企业有异议的可到当地供电部门核实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并在公示期内将经核实的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8楼8004室,电话83337992)。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佛山供电局对提出异议的企业提交的用电信息进行核对审查。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经企业确认及经佛山供电局审查通过的符合补贴条件企业清单,计算企业补贴金额,并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对企业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

7.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根据公示清单组织企业在公示期内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对补贴信息进行确认并填报企业收取补贴资金银行账号等信息。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汇总经企业确认的资金补贴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四、其他要求

1.为保证本政策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实现应补尽补,企业必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则追回对应企业补贴资金,全市通报,并且对应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补贴。

2.佛山供电局应对经最终确认的企业相关信息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企业名称对应企业用电户信息的延续性和一致性。

3.未尽事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