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下简称“消防建材”)质量检验工作,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消防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证取样检验分类管理
(一)第一类:属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附件1)或设计文件明确的应见证取样检验的消防建材,该类消防建材必须见证取样检验。
(二)第二类:不属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规定,但属于工程建设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定应见证取样检验的消防建材(附件2);在没有技术管理保证措施的情况下,该类消防建材原则上应见证取样检验;上述技术管理保证措施应为见证取样检验的替代解决方案,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制定并报住建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备案。
(三)第三类:除第一、第二类以外的消防建材,包括属于推荐性标准规定的见证取样检验的消防建材(附件3);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目标、诚信信息管理、项目后续运维等开展该类消防建材的见证取样检验工作。
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见证取样检验分类管理内容。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组织制定包含消防建材在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根据检测方案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消防建材检测业务;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建材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计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及防火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范围以外的必须见证取样检验的消防建材。
(三)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对消防建材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消防建材现场随机取样并送检,禁止以厂家定制试样冒充实际进场的消防建材送检;未经见证取样检验合格的消防建材不得使用,经见证取样检验判定为批次不合格的消防建材应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退场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检测机构应对消防建材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的消防建材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
(六)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消防建材见证取样检验、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工程实体质量等过程监督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本通知与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不一致的,均以相关规范标准的条款原文描述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规范标准有更新的,从其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第一类消防建材清单
2.第二类消防建材清单
3.第三类消防建材清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
第一类消防建材清单
序号 |
保温隔热类 |
检验项目 |
见证取样检验依据
(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
抽(取)样批量规定 |
示例 |
1
|
墙体节能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 |
燃烧性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6.2.1条;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GB50411-2019第4.2.2条;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第6.2.2条。 |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酯泡沫塑料、酚醛泡沫板、建筑用真空绝热板、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保温凝胶等。 |
2 |
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 |
燃烧性能 |
复合保温板、保温砌块等。 |
3 |
幕墙节能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 |
燃烧性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6.2.2条;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第5.2.2条;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第7.2.3条。 |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3000㎡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
岩棉、玻璃棉制品、泡沫玻璃绝热制品等。 |
4 |
屋面工程 |
保温隔热材料 |
燃烧性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6.2.1条;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第7.2.2条;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第12.2.3条。 |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在1000㎡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00㎡应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酯泡沫塑料、酚醛泡沫板、建筑用真空绝热板、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泡沫玻璃绝热制品、膨胀珍珠岩制品、加气混凝土砌块、泡沫混凝土砌块等。 |
5 |
地面工程 |
保温材料 |
燃烧性能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6.2.1条;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第8.2.2条。 |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地面面积在1000㎡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00㎡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 |
绝热材料 |
燃烧性能 |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第14.2.2条。 |
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玻璃棉、岩棉制品、橡塑制品等。 |
7 |
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工程 |
绝热材料 |
燃烧性能 |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第15.2.2条。 |
同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
玻璃棉、岩棉制品、橡塑制品等。 |
序号 |
装饰装修类 |
检验项目 |
见证取样检验依据
(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
抽(取)样批量规定 |
示例 |
8 |
B1、B2级纺织织物 |
燃烧性能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和3.0.3条;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3.1条。 |
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筑工程、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内装修工程,应对所用上述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装修材料或防火处理施工面积不超过5000m2的,应进行1次见证取样检验;超过5000m2的,应至少进行2次见证取样检验。 |
装饰布、窗帘、幕布等。 |
9 |
B1级木质材料 |
燃烧性能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和4.0.3条;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3.1条。 |
难燃胶合板、难燃木材、木饰面板、木地板等。 |
10 |
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 |
燃烧性能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和5.0.3条;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3.1条。 |
塑料壁纸、难燃聚氯乙烯塑料、难燃酚醛塑料、聚氨酯、聚苯乙烯、装饰板,PVC地板,电线电缆套管,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电器、家具制品用泡沫塑料等。 |
11 |
B1、B2级复合材料 |
燃烧性能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和6.0.3条;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3.1条。 |
复合壁纸、岩棉装饰板、铝箔复合材料、装饰吸声板、难燃酚醛胶合板、复合铝箔玻璃棉板、复合铝箔岩棉板、纸面石膏板等。 |
12 |
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所使用的B1、B2级材料 |
燃烧性能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和7.0.3条;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3.1条。 |
|
13 |
B1、B2级防火封堵材料 |
燃烧性能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和7.0.3条;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3.1条。 |
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筑工程、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其他内装修工程,应对所用上述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同厂家、同品种产品,装修材料或防火处理施工面积不超过5000m2的,应进行1次见证取样检验;超过5000m2的,应至少进行2次见证取样检验。 |
岩棉、硅酸铝棉、防火板材等。 |
14 |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
饰面型防火涂料 |
耐燃时间、难燃性、质量损失、炭化体积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和3.0.3、4.0.3、5.0.6、6.0.3、7.0.3条;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3.1条。 |
|
15 |
水基型阻燃处理剂(织物用) |
阻燃处理后基材燃烧性能 |
备注:燃烧性能等级(A级、B1级、B2级)根据设计文件确定。
附件2
第二类消防建材清单
序号 |
钢结构防火保护类 |
检验项目 |
见证取样检验依据 |
抽(取)样批量规定 |
1 |
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和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 |
等效热传导系数 |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9.2.2条;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4.3.2条。 |
预应力钢结构、跨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大跨度钢结构、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的高层建筑钢结构,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钢结构。按施工进货的生产批次确定,每一批次应抽检一次。 |
2 |
膨胀型防火涂料 |
等效热阻 |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9.2.2条;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4.3.2条。 |
附件3
第三类消防建材清单
序号 |
品类 |
检验项目 |
见证取样检验依据 |
抽(取)样批量规定 |
1 |
电线电缆 |
燃烧性能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10.4.1条。 |
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应至少复验1次。 |
2 |
建筑平面防火 |
防火玻璃墙 |
耐火性能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条。 |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
3 |
幕墙工程 |
防火玻璃裙墙或防火玻璃墙 |
耐火极限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2.5条。 |
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防火玻璃裙墙或防火玻璃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次。 |
幕墙防火封堵构造 |
耐火极限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2.6条。 |
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幕墙防火封堵构造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次。 |
4 |
防火门、防火窗 |
防火门及相关配件 |
耐火性能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5.1条。 |
当使用耐火极限为乙级及以上等级防火门总数超过50樘时,同厂家宜随机选取一种型号、规格进行1次见证取样检验。当对特定型号规格的防火门质量存在异议时,宜进行1次见证取样检验。 |
5 |
防火窗及相关配件 |
耐火性能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5.7条。 |
当防火窗的使用总数量超过10樘时,同厂家宜随机选取一种型号、规格进行1次见证取样检验。 |
6 |
耐火型建筑外窗及相关配件 |
耐火完整性,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窗扇自动关闭时间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5.5.8条。 |
当耐火窗的使用总数量超过10樘时,同厂家宜随机选取一种型号、规格进行1次见证取样检验。 |
7 |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
消防水带 |
试验压力、最小爆破压力、附着强度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条。 |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
8 |
消防水枪 |
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条。 |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
9 |
室内消火栓 |
水压强度、密封性能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条。 |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
10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玻璃球洒水喷头 |
静态动作温度、水压密封和水压强度性能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条。 |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
11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 |
应急照明灯具 |
基本功能试验
、充放电试验、恒定湿热试验 |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
15-248-2022第3.3.5条。 |
同厂家、同型号规格,抽取1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