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盛辰包装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点
有效期至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注销原因
1
佛山市盛辰包装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1.气雾剂包装(1)铁质气雾罐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良路39号之二(住所申报)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良路39号
2028/11/16
2023/11/17
(粤)XK12-001-05124
企业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证书已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