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市监通字〔2023〕16号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业高电子塑胶材料厂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业高电子塑胶材料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情见附件)。
被注销的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即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及品种
住所
生产地点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证书编号
注销原因
1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业高电子塑胶材料厂
危险化学品罐体:1.储存用罐体(1)储存用钢罐体 (2)储存用玻璃钢罐体 (3)储存用塑料罐体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邓岗南隅工业区长屯横二路1号之二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邓岗南隅工业区长屯横二路1号之二
2019-09-20
2024-09-19
(粤)XK12-001-05075
企业申请主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