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有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现将《祖庙街道加快建设岭南文脉之城推动文商旅高质量融 合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 遇到问题,请径向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反映(联系人:陈哲希, 联系电话:83787606)。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3 日
祖庙街道加快建设岭南文脉之城推动文商旅
高质量融合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禅城区第五次党代会指示精神,祖庙街道作为佛山中心城区核心街区,依托佛山古镇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公共服务配套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突出重点、集聚资源、错位布局,积极串联岭南特色文商旅资源,促进文商旅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形成集聚,助力“佛山成为传承岭南广府文脉领头羊”“禅城打造岭南文脉之城”。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争当传承岭南广府文脉领头羊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佛办发〔2022〕7号)等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街道财政安排资金总规模不少于1亿元作为文商旅高质量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纳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每年预留年度资金预算的5%用于政策宣讲解读、申报材料评审、第三方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对象:
(一)在街道辖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信息确认并进行纳税申报,经营管理规范,具备健全财务制度,具有文化旅游产品(项目)开发运营经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文化旅游产品(项目)策划、开发、组织能力的社会组织、文艺团体。
第四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岭南文化旅游项目开发运营。对街道辖区范围内实际社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文化产业主题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旅游景区、文旅酒店、文创街区、影视园区及其他文旅项目,经街道评审认定,手续完备并正式开放运营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传承发展佛山工业文化。鼓励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征的城市工业博物馆、工业设计展示馆、工艺美术展览馆、企业文化博物馆等,打造佛山工业文化展示基地。经街道评审认定,手续完备并正式开放运营后,按项目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一)项目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不足5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
(二)项目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不足1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三)项目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
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的,在上述扶持基础上,每个项目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第六条 鼓励打造岭南文化展示载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街道辖区内开设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岭南文化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等载体的(若利用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设岭南文化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等载体,可不受面积要求限制),手续完备并正式开放运营后,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由街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评比,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条款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建立新业态文化空间。在符合城市管理前提下,对在商业载体、旧物业、旧厂房、旧建筑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动漫游戏、电竞、剧场、新型书店等各类新业态文化空间(指从事动漫游戏、电竞、戏剧等各类活动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配套设施设备),单个项目购置设施设备超过200万元的(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不包含土地出让、载体租赁等),手续完备并正式开放运营后,按设施设备实付购置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丰富岭南文化夜间生活。对在街道辖区内主动策划举办展示岭南历史文化的夜间演出活动,活动总投资不少于100万元或单场活动投资不少于10万元,且每年累计举办不少于10场活动,每场次观众不少于100人的,经街道评审认定后按年度举办活动场次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活动举办前需向街道进行报备,报备通过且活动实际情况与报备一致的,方可申领补贴):
(一)年度活动场次累计达到10场及以上、不足20场的,给予10万元补贴;
(二)年度活动场次累计达到20场及以上、不足30场的,给予20万元补贴;
(三)年度活动场次累计达到30场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贴。
第九条 鼓励举办有影响力的文旅消费活动。对在街道辖区内组织举办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旅部门支持的大型文旅节庆活动,在获得上级相关扶持之外,街道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活动补贴。对在街道辖区内组织举办面积超5000平方米或标准展位超100个的文化消费类展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活动补贴。每个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活动举办前需向街道进行报备,报备通过且活动实际情况与报备一致的,方可申领补贴)。
第十条 鼓励发展新兴旅游项目。对带动能力强、符合岭南文化特色发展方向的美食旅游、功夫旅游、影视旅游、博物馆旅游、民俗旅游、研学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由街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运营效益情况进行评比,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本条款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文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在街道辖区新设立(新引进)总部、区域总部或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自注册进驻当年起两个自然年内对街道经济发展贡献总额超过50万元的,按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对因虚假申报获得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相应资金,取消相应荣誉,5年内不得申请街道各类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由街道财政负担的同类型扶持政策(包括市、区、街道同类型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第十四条 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符合本办法两项或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两项或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对于促进街道辖区文商旅产业融合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扶持事项,可由街道相关负责部门报请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扶持条款由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其余条款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或企业,可在次年申报扶持奖励。涉及到跨年度的项目或企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街道书面报备,并在2027年12月31日前建成运营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在次年申报扶持奖励。本办法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出台新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