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4〕18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定条件

  申报企业要求成立满3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已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本次“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二、申报方式

  (一)系统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gd-declare.gdippa.com)按要求进行填报和材料提交,填报注意事项及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通知》。

  (二)发送电子邮箱:申报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后,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excel版及pdf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时请标注单位名称,并按上述佐证材料清单编号和命名)发送到协会邮箱:office@gdippa.com,电子邮箱材料与系统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以系统为准。注意:申报材料上传前须确保签章的信息完整,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各部分材料较多时,请在材料前附上目录及页码。

  三、时限要求

  企业系统申报及资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区局重点发动辖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参与申报,其中重点发动佛山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入库企业的单位,并将已发动申报的企业名单整理好后填写附件2,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局。同时各区局请结合申报通知中的评定条件、评分标准等内容,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和解答。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发动申报企业汇总表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