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2023年佛山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限上家电销售企业参加活动,加大对2023年佛山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家电升级换代,掀起家电消费热潮。


  附件:2023年佛山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日



2023年佛山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广东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行业发展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佛山市商务局

  承办单位: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8日起,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三、项目金额

  整个项目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以消费补贴的形式进行发放,其中通用家电补贴安排700万元、绿色智能家电补贴300万元,并根据资金使用核销情况适时调整补贴类别资金规模。

  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如果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商务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结束活动。如果活动结束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则以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记录的交易时间按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超出的补贴申请不予审核和发放。

  若发生资金退回事项,补贴结余资金统一由承办单位(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广东分公司)原路径退回。

  四、补贴家电范围及要求

  (一)交售旧家电及购买新家电范围为电视机、空调(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冰箱(冰箱、冷柜、冰吧)、洗衣机(洗衣机、干衣机)、厨卫电器(热水器、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洗碗机、集成灶、嵌入式烤箱、嵌入式电蒸炉、嵌入式厨房一体机、嵌入式微波炉、净水设备、饮水机)、生活小家电(电饭煲、电磁炉、电压力锅、电炖锅、电饭锅、电水壶、养生壶、微波炉、电烤箱、豆浆机、破壁料理机、空气炸锅、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电风扇、空调扇、落地扇、无叶风扇、空气循环扇、空气净化器、除湿机)六类家电。

  (二)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三)购买新家电价格(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须不低于300元/件(台)。

  五、活动方式

  (一)补贴内容。

  在活动时间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并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的个人与购买人必须一致。

  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应发放给消费者的旧家电回收费用应照常发放。

  (二)补贴标准。

  通用家电补贴为上述六类家电均可使用,绿色智能家电补贴需为经核定的绿色智能家电品牌型号方可使用。

  通用家电补贴: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购买人补贴,补贴上限为500元/件(台)。

  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5%给予购买人补贴,补贴上限为750元/件(台)。

  (三)补贴方式。

  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信息资料,并根据购买人购买的家电类型,通过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资金补贴采用支付金额立减的形式实现,购买人实际支付款项为补贴后的金额。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市商务局负责将活动补贴资金拨付至银联商务广东分公司。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每周二将上周的“以旧换新”信息台账(附件1)汇总报送银联商务广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广东分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与销售企业完成核对并先行发放企业垫付资金。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同步审计,对审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可要求银联商务广东分公司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四)补贴参与规则。

  1.活动期间,购买人最多获取3次补贴资金(通用家电补贴、绿色智能家电补贴两项累计次数),先到先得,项目补贴资金补完即止。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

  2.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直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需指定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通用家电、绿色智能家电使用不同的设备收款),实现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应核定购买人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资格,保管好专用收款设备,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3.购买人在领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资金。

  六、公开征集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视工作情况征集后续批次参与企业名单。

  (二)参与企业要求。

  1.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家电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回收企业旧家电抵扣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满足以下范围要求:一是销售网点覆盖面广,自营销售网点或授权销售网点覆盖到镇街一级;二是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

  4.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要制定家电回收流程,鼓励制定家电回收补贴政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不得纳入政府奖补资金范围。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提供家电“以旧换新”证明,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唯一编码的旧家电凭证序列号、购买人名称、发票信息、旧家电照片等,填报“以旧换新”台账,并汇总报银联商务广东分公司或市商务局。

  5.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6.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审计材料整理方面: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收旧”协议(凭证)及旧家电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单位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三)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报名申请。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企业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和具备配送到我市镇街一级的证明材料。

  5.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6.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家电“收旧”协议(凭证)模板。

  7.家电销售企业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四)确定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

  佛山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五)其他。

  为便于平台系统对接和资料收集,请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材料报送银联商务广东分公司 ,联系人:陈适仪,联系电话: 13435430817;唐文锋,联系电话: 1380921666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1座19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13929350@qq.com。

  七、其他事项

  (一)绿色智能家电品牌型号征集工作另文通知。

  (二)加强宣传推广。为扩大佛山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影响力,提升民众参与度,活动主办方及参与企业要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商户门店宣传物料、朋友圈等开展宣传推广。

  (三)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布放家电“以旧换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四)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活动期间,承办单位需加强对补贴资金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立即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参与商户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方案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的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台账

                        2.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