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和社会和谐发展,切实为广大官兵排忧解难,进一步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市修订了《佛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是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升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现行办法(佛府办〔2021〕5号)自2021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上级政策法规相继出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等,原有部分内容需与上位法相衔接,安置地的界定、传统安置方式、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方面也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因此,及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对提升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

(五)《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粤府〔2014〕34号);

(六)《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粤府函〔2024〕10号);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政〔2023〕93号);

(八)《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地的通知》(佛双拥办〔2024〕11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共25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更新政策依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列为首要依据,突出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全面保障,并整合了国家、省及市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策体系衔接统一。

(二)明确核心概念界定。规范了“随军家属”批准权限和“飞行人员”范围。明确“安置地”为“军人所在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以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安置任务区域平衡。

(三)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新增条款细化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办、人社、国资、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和军分区系统的职责分工,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优化优先安置范围。新增明确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军人家属、烈士遗属、残疾军人(一至六级)家属、立功受奖(个人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二级表彰以上奖励)军人家属等予以优先安置,体现政策倾斜与尊崇优待。

(五)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新增“当年度接收安置任务较重的区,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作适当调配”的内容,有利于在全市范围内平衡缓解各区安置任务矛盾。

(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明确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招考招聘中对随军家属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不设常住户口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鼓励定向招考。明确税收优惠、免费就业服务、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市场化就业和自主创业。

(七)明确参照执行范围。明确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落实上级关于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要求。

(八)优化工作程序与时限。调整年度安置工作启动和完成时间节点,将整体工作安排适当提前,以更好衔接军人子女入学等实际需求。

四、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内,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