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节后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佛山市特种设备有关从业单位:
为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持续提升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开局,我局决定委托佛山市质安职业资格培训中心举办四期节后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形式,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事故案例分析,结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的普遍问题等开展培训教育。
二、培训对象
(一)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单位质保体系负责人、维保工作(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作业人员(约200人,分2期培训)。
(二)全市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单位、蒸压釜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电站锅炉安全总监或相关安全员(约100人,1期培训)。
(三)全市在营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含燃气气瓶、工业气瓶、车用气瓶)和其他储存液氨等涉危化介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或相关安全员(约100人,1期培训)。
具体参加培训人员单位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确定,由佛山市质安职业资格培训中心负责通知。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在2026年3月中旬至4月份上旬开展,具体开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
(1)观看《2026年春节节后安全复工复产第一课》等;
(2)节后复工复产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安全作业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
(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
(4)特种设备事故案例警醒分析;
(5)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重点讲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
(6)其他重要的政策法规文件及工作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费用、所发资料、午(晚)餐费用免费,培训事务由佛山市质安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学员参加培训往返交通费用自行承担。
(二)请参加培训的单位人员按要求通过微信扫描报名二维码(见附件)进行报名。
附件:报名二维码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联系人:陈达辉,联系电话:0757-8837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