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禅祖办〔2023〕46号
街道各有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及《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评估审查,我街道决定废止《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禅祖办〔2019〕5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