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 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组织开展三水区2019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区级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9年在我区依法初次注册登记,并通过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中介单位核查的氢能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
(二)补贴标准:我区对氢能公交车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对纯电动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补贴。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地方补贴。
二、申报补贴须满足的条件
1.车辆必须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在我区初次注册登记且未过户到我市以外地区,并承诺自初次注册登记日起两年内不得迁出我市;
3.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车辆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三、申报主体
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是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地的,购车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车辆生产企业可授权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作为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购车补贴拨付给经授权的车辆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
四、申报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报车辆信息明细表(详见附件2)
3.佛山市三水区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详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材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行驶里程证明材料;
7.承诺书(承诺所申报补贴车辆自初次注册登记日起两年内不得迁出我市);
8.车辆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证明材料;
9.车辆获得国家补贴的佐证材料(如国补申报材料、转账凭证等可佐证车辆单车补贴标准的材料)。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盖章电子扫描件一份)。
五、申报补贴流程
(一)资料提交:申报单位可于2022年1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递交至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发展股,提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东路81号区发展和改革局302室。
(二)材料审核:企业所提交申请补贴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还需在佛山扶持通(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在线进行资料上报,佛山扶持通具体操作再另行通知。审核通过后,申报补贴的车辆相关信息需在三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佛山扶持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区财政局按区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对公示有异议的,申报主体可提出复核,区发展和改革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附件: 1.《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报车辆信息明细表》
3.《佛山市三水区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
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15号)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2日
(联系人:李浩明,电话:87755946,邮箱:fgnyfzk@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