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

2017 年度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专项资金(境外投资项目部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39 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区企业 2017 年度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现就有关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企业在佛山市顺德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 10 万美元以上,在 2017 年完成所在国注册、登记或备案,开展并维持实质性经营和业务运作。

二、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建设生产型、研发型、技术和品牌并购型、商品展销中心、资源开发等境外投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开办费支持。

(二)除第 1 条列举项目之外的,如贸易型等境外投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开办费支持。

三、资金申报

(一)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

企业须登陆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fczj.gov.cn 进行项目申报,并简单上传申报资料。操作介绍详见平台首页指引。

2. 纸质资料受理。网上申报后,企业需在系统打印申请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上报。如无在网络申报,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需按顺序装订,复印件每一页须加盖公章:

1.《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申请表》(网上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4. 境外项目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 新设项目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购项目提供登记机构出具的已完成实施并购的材料;

6. 中方股权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汇资金汇出核准文件、外汇登记证明材料和付汇凭证;实物投资的需出具海关出境证明;

7. 费用支出相关凭证复印件:支付凭证、记账凭证、费用发票;

8. 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 2018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10月 24 日,逾期不受理。

(二)提交地址:顺德产业服务创新中心(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 3 号保利商贸中心恒基国际金融大厦 1 楼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邝小姐,陈先生,22918085,22835493;技术支持热线:13710637730)。

五、注意事项

(一)对审核人员的抽查要求,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申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三年申请资格,并追究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