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佛山市轨道交通工程首件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目标,《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提出“提升建设工程品质”目标。近年来,随着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管控面临新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首件验收工作,强化工程质量源头控制,预防质量通病,助力创优目标,提升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第一、二、三、四、五条)

  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首件工程定义。本《细则》适用于由我市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铁路建设工程。重点强调同类工程或工序中的“第一个检验批”(如第一根桩、第一幅地下连续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须执行首件验收。

  (二)项目范围(第六条)

  采用“列举+兜底”方式明确8类必须开展首件验收的工程内容,同时赋予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补充权。必验项目:包括围护结构、地基处理、车站主体关键结构及防水、高架桥梁关键部位、暗挖隧道支护、盾构管片制作与安装等。灵活性规定: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项目的首件验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自行确定,体现分类管理原则。

  (三)验收标准(第七条)

  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主控项目100%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80%,且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值的1.5倍(钢结构1.2倍)。需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及影像资料。

  (四)验收程序(第八条)

  1.计划报备:施工单位制定首件计划→监理审批→建设单位备案。

  2.施工与监督:严格按方案施工,监理旁站,建设单位统筹管理。

  3.验收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多方参与(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等),形成验收结论。

  4.结果应用:验收通过后推广工艺,未通过则整改并重新验收。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

  市、区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未按规定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推荐评选优质工程。

  三、创新与亮点

  (一)动态管理:工艺或材料变化时需重新验收,确保标准一致性。

  (二)责任明确:施工单位自评、监理评价、建设单位统筹,形成闭环管理。

  (三)激励措施:建设单位建立考核与培训机制,推动质量提升。

  四、实施要求

  (一)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完善自评报告。

  (二)监理单位:细化监理细则,加强过程监督。

  (三)建设单位:制定配套制度,组织验收并落实奖惩。

  (四)时间节点:本细则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附件说明

  四大附件模板:包括施工自评报告、验收申请书、监理评价报告及验收记录表,为各单位提供标准化操作指南。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