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明确各类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认定流程和监管责任,提高机构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市修订了《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办法》自2022年颁布实施以来,规范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明确各类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认定流程和监管责任,提高机构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截至2025年7月,全市认定定点机构共105家,包括康复医疗机构20家,康复教育机构59家,辅具适配机构22家,评估机构1家,福利院3家。为15758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为10538名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服务,有效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感、获得感。但从总体上看,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仍存在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准入标准需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规范性文件持续引导定点机构高质量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明确各类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认定流程和监管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主要包括《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中,系统梳理国家、省和周边地市相关政策文件,针对定点机构建设、发展、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0条,包括总则、定点机构基本条件、定点机构的认定、定点机构的管理、法律责任及信用建设、附则和7类机构准入标准。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强了专家支持力度。市残联会同市卫健局、教育局组建残疾人康复专家库,包括医疗、康复、教育等领域的专家,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详见《办法》第八条。
(二)规范了机构消防建设要求。定点机构需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备案凭证),配备有效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及检查、逃生通道顺畅。详见《办法》第八条第2点、附件1-7关于场地的要求。
(三)扩大了市外定点机构认可范围,将市外市、区(县)残联认定的定点机构纳入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详见《办法》第九条。
(四)进一步完善定点机构违规情形和清退机制。详见第十六条。
(五)进一步明确医疗康复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要求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与康复类别相关,且为一、二、三级医院,年度服务的残疾儿童不少于10名,按照《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目录》中符合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所需的相关服务项目、价格和标准,格按照诊疗规范和康复规律,根据救助对象评估和康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康复方案,并开展针对性的医疗康复服务。详见《办法》附件1。
(六)进一步规范了康复专业人员资质。 康复专业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教师资格。2、取得康复治疗(士)师资格。3、具备医学(康复方向)、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学历,取得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专业技能培训证书。不具备上述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需实际在相应儿童康复机构从事一线工作累计2年以上,取得省级以上相关康复专业技能培训证书。详见附件4-7关于人员配置要求。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