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部署,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落实税费共治要求,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新体系,我市制定了《佛山市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保障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布局,提出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并围绕“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2023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保障办法》是贯彻落实《意见》、推动《省办法》在佛山市落实落细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保障办法》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税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出台《保障办法》是我市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谋划“十五五”税务重点工作的重要践行。通过制定《保障办法》,明确税收参与各方的权责以及信息共享、支持协作等内容,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税收营商环境,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监管新格局。

  (三)制定《保障办法》是落实税费共治要求的关键基础。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已经扩展到目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税费皆重”格局。当前,佛山市在税费征管保障方面的主要制度依据是市政府于2010年印发的《佛山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据《规定》落实税费共治要求存在一定困难,制定《保障办法》有利于适应新发展阶段税费征管形势,进一步深入落实税费共治要求。

  二、主要内容

  《保障办法》包括总则,税务机关职责,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支持配合协作,信息共享,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工作原则、适用的主体和范围等总体规定。

  第二章“税务机关职责”,规定税务机关在税费征收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章“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支持配合协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税费征管、税费服务、税费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第四章“信息共享”,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信息共享渠道、共享内容、共享信息的更新、维护、保密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惩戒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保障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