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曾夏通讯员/马亚男)市政府近日印发了《佛山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此次《办法》除在原有奖励办法基础上扩大奖励范围外,奖励的标准额度也有提高,最高奖励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市食药监局法规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我市针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为单独举报,即食品、药品举报两者分开,而此次出台的《办法》将两者融合到一起,规范奖励。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奖励: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等。
根据《办法》,违法行为未被行政处罚,但依法作出其他行政处理措施的,根据提供线索或证据的价值,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违法行为被食药监部门给予警告,或涉案货值金额确实无法明确,或需立案查处,但由于无法明确违法嫌疑人等原因未能作出立案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或涉案货值金额,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举报案件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收回)许可证件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最终判定为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以涉案货值金额为基础予以奖励,低于2万元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此外,如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级别,分别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8%、6%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而针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药品添加物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奖励金额还可根据奖励标准上浮1%~2%,或在规定的奖励幅度内从高奖励。
“根据举报奖励级别,奖励标准由之前的6%、4%、2%分别上升至10%、8%、6%。”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奖励最高额度也从10万提高至50万。
据了解,《办法》除了对举报给予奖励外,还把投诉也纳入了奖励范围,消费者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也可获得相应奖励。
“以前的举报需要查证属实并予以行政处罚才可获得奖励,而现在只需经查证属实并经市食药监局依法作出处理后即可申请奖励。”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代理人(即打假公司等)也被列入举报奖励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