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于2022年10月25日至31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积极组织辖区内美食集聚区及园区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预审和资金使用指导、后续跟踪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镇街初审人员名单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10月25日
(联系人:陈茜、曾镇洪,联系电话:82340926、82340455)
附件1
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有关粤菜师傅工程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推进我区美食集聚区的建设,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13号)要求,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诚信经营的纳入市、区级美食集聚区创建单位的运营方(或业主)以及园区范围内8大行业(即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住宿、零售、培训业)的企业(含个体户),同时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广东(http://credit.gd.gov.cn/),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
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暂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美食集聚区内企业规范升级为上规模企业
1.对2019年新入库,2020年、2021年均仍在名录库且2021年销售收入额较上一个未下降年度实现正增长(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的美食集聚区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8大行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主体),奖励10万元。
2.对2020年新入库,2021年均仍在名录库且销售收入额较2020年度实现正增长(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的美食集聚区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8大行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主体),奖励10万元。
3.对2021年新入库的美食集聚区内8大行业规上主体直接奖励10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新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企业以区统计局提供为准。
(二)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方(或业主)引导园区企业上规模发展
纳入创建美食集聚区的运营方(或业主),2021年集聚区内8大行业合计的规上主体数量(以入库计算)不低于上年的,且规上主体销售额总和不低于上年的(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按每家规上主体奖励运营方(或业主)3万元/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如运营方与业主属不同主体,奖励运营方。
(三)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方(或业主)实行统一收银和财务集中管理
对统一管理的饮食业商户(含企业、个体户、分支机构等)达20家以上且2021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及以上的运营方,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每个美食集聚区奖励一个运营方,如运营方与业主属不同主体,奖励运营方。
(四)支持美食集聚区建设
对2022年通过评审获得2021年禅城区区级美食集聚区称号的运营方或业主(以《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公布2021年禅城区区级美食集聚区获评名单的通知》公布的申报主体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但运营方(或业主)已获得省、市级美食集聚区称号的则不予以资金奖励。
如运营方与业主属不同主体,奖励运营方。
(五)其他
1.扶持内容(一)(二)(三)对应的资金完成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同一企业已获得2021年度区级相同类型资金支持和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鼓励美食集聚区内企业规范升级为上规模企业:
(1)《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园区运营方出具的申报确认书(附件2);
(3)企业在“信用广东”下载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2.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方(或业主)引导园区企业上规模发展:
(1)《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美食集聚区内8大行业规上主体企业清单(附件3)及相关的场地租赁协议、租金发票(收据)复印件(按企业清单顺序对应提供);
(3)如果美食集聚区运营方为多个主体的,委托其中一个运营方申报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5),另附说明中写明运营方的构成、名称等,运营方之间对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与政府部门无关;
(4)企业在“信用广东”下载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方(或业主)实行统一收银和财务集中管理:
(1)《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实行统一收银的认定材料:
A.实行统一收银和财务集中管理的饮食业商户清单(附件4)及相关的场地租赁协议、统一收银管理合同等复印件(按商户清单顺序对应提供);
B.运营方由于统一收银向税务局申报的销售额数据及其佐证材料;
(3)如果美食集聚区运营方为多个主体的,委托其中一个运营方申报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5),另附说明中写明运营方的构成、名称等,运营方之间对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与政府部门无关;
(4)企业在“信用广东”下载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支持美食集聚区建设:
(1)《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出具的获得2021年禅城区区级美食集聚区称号的相关文件;(企业无须上传)
(3)如果美食集聚区运营方为多个主体的,委托其中一个运营方申报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5),另附说明中写明运营方的构成、名称等,运营方之间对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与政府部门无关;
(4)企业在“信用广东”下载的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2.合同、发票(收据)上的收、付款方原则上要求与申报主体一致,情况特殊的须另附说明。
四、资金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0月31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禅城分厅(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
(二)预审:按照属地原则,经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2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预审。
(三)评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需要会同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运营方由于统一收银向税务局申报的销售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审核申报企业登记的住所信息;】
(四)审核: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筹区税务部门、区统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会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扶持资金初步安排方案,征求镇(街道)和区财政局意见。
(五)公示:若评审通过,在佛山扶持通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若申报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根据意见完善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报批确定。
(六)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确定后的资金安排方案,将补助资金指标下达到区经科局,由区经科局进行资金发放。
五、其他
(一)“新入库”指2019年至2021年新入库,专业变更或退库后再次入库的不纳入扶持范围,详细请参考区统计局提供的相关名录及备注说明。
(二)“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住宿、零售、培训业”等8大行业以企业入库时对应的行业代码(附件7)来认定。
(三)“集聚区内8大行业合计的规上主体”为2020年和2021年年报时在库企业。
(四)申报主体原则上为美食集聚区运营方,运营方为多个主体的,必须在另附说明中写明运营方的构成、名称等,并委托其中一个运营方申报,运营方之间对扶持资金的分配问题与政府部门无关。
附件:1.2021年度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确认书
3.美食集聚区内8大行业规上主体企业清单
4.实行统一收银和财务集中管理的饮食业商户清单
5.授权委托书(模板)
6.美食集聚区进驻餐饮企业清单
7.8大行业对应的行业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