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2.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的建议。

  3.统筹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培育壮大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

  4.统筹全市节能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

  5.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职能部门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6.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对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涉及的资源环境价格开展定价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电力行业和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承担电力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