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25年9月下旬召开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现就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26名。其中消费者15名(含低收入居民消费者1名、居民消费者6名、非居民消费者8名)、经营者5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市消委会1名、专家学者2名。另外,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人员6名(居民消费者3名、非居民消费者3名),在原定消费者不能出席时进行递补。

  (二)旁听人员3名。

  (三)新闻媒体3家。

  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含替补人员)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报名人数超过所需人数时,采取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不足所需人数时,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相关部门和组织推荐产生。其中1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委托佛山市民政局推荐产生。

  2.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委托推荐产生或聘请。

  (二)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当报名人数不足3名时,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邀请。

  (三)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当报名的新闻媒体不足3家时,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邀请。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消费者)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的佛山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2.属于佛山市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用户。报名人员不属于定价机关、听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客观、真实、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同意签收、签署听证活动有关笔录及相关材料;

  5.愿意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听证会参加人的姓名和职业)。

  (二)旁听人员、新闻媒体报名条件

  1.愿意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能依时参加听证会;

  2.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3.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旁听人员的姓名和职业)。

  5.新闻媒体报道客观、公正;新闻媒体记者须提供有效记者证。

  四、报名办法

  (一)听证会参加人。凡有意申请成为听证会参加人(消费者)的,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参加,并根据报名类别分别下载相应表格(见附件)认真填报后(居民消费者报名表签名栏需手写签名、非居民消费者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要求邮寄或发送至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在办公时间及时致电确认签收情况。

  (二)旁听人员及新闻媒体。凡有意申请成为听证会旁听人员及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参加,根据报名类别分别下载相应表格(见附件)认真填报后(报名表签名栏需手写签名,新闻媒体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身份证(居住证)及其他所需证件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按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在办公时间及时致电确认签收情况。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8月29日17:30

  联系电话:83035677

  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207价格管理科(邮编:528000,仅限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达,注明“姓名+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

  电子邮箱地址:fg_xianyj@fsdr.foshan.gov.cn(在邮件主题中填写“姓名+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

  六、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者条件,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在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fsdr.foshan.gov.cn/)。其中低收入居民消费者参加人将并入居民消费者参加人名单中公告,不单独列出。

  (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方案等信息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另行公布。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听证会延期、无法或无须举行的,将按规定及时通知听证会参加人,并发布延期或取消听证会公告。


  附件:

  1.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参加人(居民消费者)报名表

  2.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参加人(非居民)报名表

  3.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4.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新闻媒体报名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