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局因工作需要,就佛山市金融营商环境优化咨询研究项目进行自主采购,现邀请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如下:
一、 供应商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时间
2024年至2025年(自签订合同起一年期)。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115,000元(含)以下。
(三)服务内容
1.参与研究国内先进城市在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做法,总结佛山金融营商环境成效,分析研究存在的短板,提出创新性举措,形成调研分析报告;
2.参与举办金融营商环境工作培训、专题研讨会、经验分享、融资对接等活动;
3.参与宣传国家、省、市金融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全市金融服务政策措施以及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对利企便民、服务群众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重点宣传推广;
4.参与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获得金融服务”指标迎评工作;
5.协助制定金融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举措;
6.参与整理高质量金融营商环境动态信息;
7.其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事项。
三、报价须知
(一)报价书构成
1.报价函;
2.服务方案,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项目对应服务内容、人员投入情况及团队综合实力,方案要求表述清晰、简要,可行性强;
3.报价一览表;
4.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获得荣誉、团队综合实力等证明文件;
5.提供与本服务项目相符的过往业绩或相关承接案例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报价时效
1.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报价有效期不得少于60日。
(三)报价书递交
1.报价文件必须在邀请时间内,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公章(必须使用A4纸装订、可以扫描的版本)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概不接受。
2.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报价方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响应行为的全部费用。
3.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前向我局书面送达响应文件。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8338 3239,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号主楼10楼。
四、其他说明
(一)我局在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对供应商资质及服务承诺等进行查验,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本单位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
(二)采购结果在佛山市金融工作局政务网站公布。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