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广东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详情见附件)。

        被注销的证书和许可证编号即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被注销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内容

住所

充装地址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证书编号

注销原因

1

广东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

车用气瓶:压缩气体(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一座第三层05单元-2(住所申报)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以东、智湖路以南、兴秀路以西

2021-03-03

2025-03-02

TS424406003-2025

企业主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