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广东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详情见附件)。
被注销的证书和许可证编号即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被注销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内容
住所
充装地址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证书编号
注销原因
1
广东国联氢能技术有限公司
车用气瓶:压缩气体(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一座第三层05单元-2(住所申报)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以东、智湖路以南、兴秀路以西
2021-03-03
2025-03-02
TS424406003-2025
企业主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