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佛山市莲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莲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

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点

有效期至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注销原因

1

佛山市莲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1.塑料容器(1)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华夏工业大道10号厂房(住所申报)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华夏工业大道10号厂房(住所申报)

2027.11.14

2022.11.15

(粤)XK12-001-05114

企业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证书已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