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科(促)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附件1)文件精神,请各区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组织企业开展本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报企业材料及项目初审情况

1、请积极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该项目资金,在完成申报初审后,将纸质申报材料(胶黏成册、一式一份)及企业材料扫描版(存入光盘)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报告及项目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4),请于2021年8月3日前通过OA报送至我局外贸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其他要求

各区经科(促)局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本项目专项资金事项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项目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

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3.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拟入库明细表

4.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以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申请操作指南

        佛山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楚雯 0757-833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