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科(促)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附件1)文件精神,请各区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组织企业开展本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报企业材料及项目初审情况
1、请积极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该项目资金,在完成申报初审后,将纸质申报材料(胶黏成册、一式一份)及企业材料扫描版(存入光盘)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报告及项目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4),请于2021年8月3日前通过OA报送至我局外贸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其他要求
各区经科(促)局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本项目专项资金事项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项目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
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3.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拟入库明细表
4.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以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申请操作指南
佛山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楚雯 0757-833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