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机构改革后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和部门职能调整带来的变化,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佛山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将《办法》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需求。救灾物资储备是国家应急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自然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依照国家和省救灾物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大储备”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健全统一的应急保障体系”工作要求的应有之义。
通过制定《办法》,可以实现国家与省级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完善救灾物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上下贯通,建设一体联动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确保国家与省的宏观要求在市级乃至基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职能划转至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粤粮规〔2023〕3号),通过制定新的管理办法,重新厘清和界定各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的权责边界,理顺市级救灾物资管理机制,防止出现管理盲区或职责交叉,可以系统性地解决“储什么、谁来储、怎么储”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发挥市级救灾物资在灾害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建立起稳定高效的运行机制。
提升突发事件物资保障能力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作为自然灾害多发城市,频繁遭受台风、强降雨等袭击,对救灾物资的快速调配和精准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实工作中各方面普遍反映的问题,经过实践证明成熟的解决方法以及具备广泛共识的要素内容,亟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管理办法的形式可以满足时效性的要求,物资动用坚持的“就近调用”和“先进先出”原则最大限度缩短了应急响应时间和减少物资损耗;同时兼顾满足救灾需求精确性要求,明确物资储备的质量、数量和品类情况,实现物资管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确保物资能够在关键时刻“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政策依据
(一)《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应急规〔2023〕24号);
(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25年12月4日修订,2026年1月1日修订后施行);
(三)《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2017年12月31日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粤府令第275号);
(四)《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粤粮规〔2023〕3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50号);
(六)《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4〕144号);
(七)《佛山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佛安〔2020〕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按照市级救灾物资总则和职责分工、储备购置、储备保管、物资动用、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铺排,共三十一条。
《办法》从宏观层面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定义、遵循原则等。按照部门职能,明确了市粮食和储备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和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有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2种方式,并规定了储备物资验收入库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同时,重点对物资在库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储备方式、仓库要求、储存要求、报废处置、物资补充、信息化管理等内容,详细列明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调用情形、调用原则、调用程序、物资接收、物资回收等内容,并要求市财政局需将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基地运营管理等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此外在责任追究方面,重点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等内容进行规定,还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办法》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包括,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承储服务企业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市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统计报告制度并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牵头编制保障规划,确定储备规模、品种目录和标准等,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经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承储服务企业按照承储要求负责执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具体日常管理,落实市级救灾物资验收入库、日常保管、动用等有关工作。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制定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分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