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3号
为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联系方式.pdf
广东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