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年度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6年1月9日,在延缴期内完成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从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参保业务将于延缴期间暂停受理,2026年1月10日恢复受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