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及《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减灾办组织对《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佛府办函〔2021〕8号),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健全完善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2024年,国家新整合设立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原国家减灾委相关职能作了优化调整。同时,我市进行了新一轮机构改革,设立了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金融办等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作部门,市减灾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也有调整,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作对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提高灾害处置保障能力。
二、《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预案》新增对会商研判可能出现重特大灾害损失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规定,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实现早响应、早救助。同时,新增将旱灾救助纳入响应范围。
(二)进一步简化响应程序。整合救灾预备工作,取消预警响应,与三防、地震等各灾种应急预案相衔接,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并明确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组织机构和响应机构。
(三)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细化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明确在灾情统计、款物下拨、力量投入、群众安置、秩序恢复、设施抢救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和负责单位。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明确市减灾委员会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新增并明确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救灾职责。明确46个(类)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自然灾害救助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协同衔接。新增灾害救助响应与自然灾害灾种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之间的衔接,强化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机制。加强与上级、区级的上下衔接,明确省对我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我市要立即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区级启动三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市减灾办报告。
(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等,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各类救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