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建疫情下我区科技服务体系的信心、提高科技服务机构辅导南海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经区府同意由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出台年度措施,对 2020 年成功辅导南海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奖励。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已完成,成效显著,为落实对科技服务机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奖励,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

(一)所服务的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注册地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 

(二)所服务的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了 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 

(三)在所服务的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时,提交了服务合同至区科学技术局备案。 

二、奖励标准。每服务 1 家企业给予科技服务机构 3000 元的奖励。 

三、资金安排。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 1:1 的比例承担。具体的镇(街道)根据科技服务机构所服务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所属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 

四、申报奖励的程序。奖励在佛山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 

(一)由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填写和提交奖励申报书。 

(二)科技服务机构所服务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在镇(街道)科技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三)审核结果由区科技部门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科技部门连同相关镇(街道)科技部门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区科技部门将区级负担资金拨付给符合奖励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并通知相关镇(街道)拨付镇级负担资金。 

五、奖励申报材料。科技服务机构在佛山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填写奖励申请表(内容详见附件),并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发生工商更名的,补充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二)所服务的企业上传到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高企申报书首页。 

(三)所服务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的 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系统状态截图。

(四)所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各镇(街道)根据本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奖励申报材料初审、资金划拨等工作。 

(二)本方案的奖励申报截止期限以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 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励申请表(科技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