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和双碳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统筹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请各区发展改革局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有序组织实施,加强与区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推动用能单位做好能源审计报告、现场能效诊断等工作,建立节能管理档案和能效水平清单,形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

  二、明确工作时限。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将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节能监察工作结合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提交能源审计报告时,应按照佛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编码(详见附件3),同步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附件4)、《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附件5)。其中,主要生产用能设备以及符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附件8)范围且功率在1千瓦以上的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应纳入节能管理档案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进行填报。对于未按要求建立节能管理档案或填报有关清单表格的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现场能效诊断和节能监察。请各区于7月22日、10月31日分别将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连同《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附件6)通过OA盖章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尚未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系统(https://auth.gdecc.cn)注册的重点用能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并于7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以及2024年第二季度的数据以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加强结果运用。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情况,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各区应推动辖内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结合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于每季度末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汇总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附件7)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推动相关项目同步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积极指导用能单位对接争取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等各项政策支持。按季度跟进项目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推广。定期开展节能降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供需对接,帮助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对于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通过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

  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统筹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3.佛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编码表

  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5.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

  6.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

  7.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8.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