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南海、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设备的监督管理,根据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对列入2024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现场节能监察,重点检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

  (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专项监察。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有关要求,对用能单位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等开展专项监察,检查核实企业设备清单及能效水平是否与实际相一致,是否存在错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节能管理档案和能效水平清单,依法依规责令拆除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统筹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本专项监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重点用能单位数量的60%,并应覆盖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未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底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或报送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新纳入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以及存在淘汰落后设备的用能单位优先纳入监察名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开展)

  (三)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1年以来本地区通过节能审查并已投产(含部分投产)的项目开展专项监察,主要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请各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要求,及时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并提交节能验收报告。未按要求提交节能验收报告的用能单位优先纳入监察名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开展)

  (四)2023年节能减排审计整改及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以及2023年度完成节能减排审计整改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开展)

  (五)公共机构节能情况专项监察。对本地区2023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未达到约束值标准且对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水平影响较大的公共机构开展专项监察,主要检查用能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用能管理、完成节能目标等情况。未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十四五”期间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开展相关工作的公共机构优先纳入监察名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开展)

  二、扎实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其中未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优先纳入监察名单;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大型商建、公共机构等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等;未纳入“十四五”前三年监察范围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及国家绿色工厂等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采取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本年度涉及多个专项监察事项的单位,由牵头部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在开展节能监察的同时推进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查核对等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正、合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增强服务意识。监察工作中加强指导服务,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被监察单位挖掘节能潜力,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提高能效水平。

  (四)及时报送结果。各区相关部门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并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附件4)、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附件5)等。

  (五)其他事项。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省级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由省节能中心负责,相关安排由省节能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统筹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底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3.2024年佛山市节能监察名单

  4.淘汰类用能产品设备退出情况

  5.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