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会、团委、妇联,各市属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主题

  节能宣传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19日,主题为“绿色转型,节能攻坚”;

  低碳日: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主题为“绿色低碳,美丽中国”。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在宣传周期间营造全市宣传氛围。

  节能宣传周前后,市发展改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低碳日前后,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无废城市建设、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请市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各自领域主题专项宣传活动。请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轨道交通局,佛山传媒集团协助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在全市本系统公共媒体上全天滚动播放电子海报(附件3,下同)等图文资料;请市其他单位根据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公共屏幕、官方账号等媒体上投放电子海报等图文资料。

  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对照组织本区域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形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广、节能降碳知识科普、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要聚焦重点任务,强化部门联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形成宣传合力。

  (二)在日常工作中持续践行节能降碳。

  请市、区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对照《2024年佛山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重点》(附件1),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持续节能降碳。

  三、其他

  (一)市、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简约、务实办活动。

  (二)市有关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配合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后续宣传资料、对接具体宣传活动、报送工作总结等,于5月9日前填写《联系人报名表》(附件2),通过粤政易报送联系人至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

  (三)市有关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形成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总结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1.2024年佛山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重点

  2.联系人报名表

  3.电子海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