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落实《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要求,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完成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纳入2024年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企业(详见附件1),须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附件2)以及《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2019)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2023年为审计期开展能源审计,按照《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提纲》(附件3)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并制定2024-2026年节能计划以及“十四五”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有关内容。前期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已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要求,以2023年为审计年度,对照《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提纲》进一步修改完善审计报告,补充“十四五”以来的生产情况和节能措施、2024-2026年各年度节能目标等内容,确保能源审计报告符合省能源局《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评分细则》(附件4)的要求。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请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完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把关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统一刻录光盘后,按照审核权限报送省能源局或开展报告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发展改革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人负责能源审计工作,组织重点用能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对于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的重点用能单位指导限期修改,对再次审核不通过或拒不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并予以通报。
(二)各区发展改革局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主体责任,根据能源审计情况制定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计划和目标,积极开展节能改造和能效达标对标活动,结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底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附件5)等文件要求,做好产品设备和节能更新改造项目摸底和项目储备等工作。对于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且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附件:
1.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4年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2.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
3.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提纲
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评分细则
5.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摸底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