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说明《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使用方向及管理分工等;第二部分是说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供给服务、试点运营支撑中心、试点宣传推广、试点工作经费等项目的奖补范围、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第三部分是说明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要求,第四部分是附则,明确前面方向措施的共性要求,以及明确解释机关和《实施细则》有效期。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钟彬,联系电话:0757-8398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