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认真做好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省属企业在注册地申报。
(二)请各区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填写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每个区推荐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请各区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22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请各区对推荐企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基本标准给出初步审核意见(盖章),连同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4)、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5)、复核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6)等资料,于10月13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我局(技术创新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3.2020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5.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6.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7.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何璧君,联系电话:8338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