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科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科〔2024〕4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科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疑问,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电话:6315036。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日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科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为科学、有序、合理使用科普专项经费,规范科普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普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科普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2023〕95号)及《佛山市南海区全面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南府〔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科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对象为注册地址在南海区内的社区、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和社会组织,以及其它符合科普经费使用范围并承担社会公益性科普活动的单位和机构。

  第二条 科普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当年科普工作计划、绩效目标,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第三条 科普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科普扶持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成效公开透明。

  (二)费用分担原则。对确定支持的科普项目,科普扶持经费提供项目所需部分费用,其余经费由申请单位自筹。

  (三)社会效益原则。对于投入少、社会效益高的活动给予优先支持。

  (四)鼓励创新原则。对特色科普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条扶持奖励内容

  (一)科普教育基地奖励

  鼓励科创平台、科技企业建立科普教育基地。对《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2023〕95号)出台后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按照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

  (二)科普特色项目扶持

  支持科研院校、科技企业、科普教育基地等与社区、学校、企业开展科普专项共建,组织开展各类科普特色项目。区科学技术局将定期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并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5万元的立项扶持,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科普特色课堂。以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和新兴产业发展等科普主题为主要内容,采取灵活、生动的教学方式,走进校园、社区、厂企,面向大众开展科学普及工作。

  2.特色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针对食品安全、应急避险、卫生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热点问题,结合“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活动,开展便于公众参与的科普展览、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用科学精神、科学方法来认识问题、指导生产生活。

  3.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以青少年为主体,以培养青少年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切入点,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项目,进一步提高培养青少年的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励

  1.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的学校,按照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

  2.对当年获得国家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按照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学校一次性奖励扶持;对当年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按照1万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学校一次性奖励扶持;对当年获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项目,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所在学校一次性奖励扶持。

  第五条 科普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一)发布。扶持专项资金申请统一使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原则上根据区财政资金安排按照扶持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其中科普教育基地奖励、青少年创新竞赛奖励为对上一年获得项目进行扶持,科普特色项目属于事前资助项目。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在申报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扶持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文件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证明文件、项目计划书、合作协议等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三)镇(街道)初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辖区内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区科学技术局审批。

  (四)资金审批发放

  1.科普特色项目扶持由区科学技术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区科学技术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拟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相关举报和质疑的,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区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2.科普教育基地奖励、青少年创新竞赛奖励通过审查后,由区科学技术局对拟扶持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发放。

  第六条 科普特色项目的管理

  (一)经立项的科普特色项目,其承载单位需与区科学技术局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开展的具体要求、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由区科学技术局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拨付资金,对项目的实施以及科普扶持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负责组织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

  (二)科普特色项目承载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区科学技术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向区科学技术局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在合同执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区科学技术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验收。不能如期完成项目的,须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区科学技术局提出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科普特色项目承载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的,区科学技术局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合同,取消其项目扶持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资金拨付或收回资金。

  (四)科普特色项目承载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档案,按财政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项目审计。对审计单位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及时纠正资金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科普特色项目承载单位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项目的,自项目合同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新的特色项目。

  (六)科普特色项目承载单位需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区科学技术局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合同,作出收回资金的行政决定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拒不退回资金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科普特色项目属于事前资助项目,项目原则上自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按《佛山市南海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科技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实行专账专款专用。科普教育基地奖励、青少年创新竞赛奖励扶持属于后补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分配,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若已享受下一级奖励,在获评更高级别认定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第八条 申报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重复申请扶持资金的,由区科学技术局取消或收回资金,申报主体5年内不得申请本区科普类财政扶持资金。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的上述失信行为,由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及各类有关媒体对涉及失信问题的主体进行公示和惩戒。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1日。

  第十条 2022年度发生且符合有效期内扶持政策奖励条件的,按《佛山市南海区科普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南府〔2021〕38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