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是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保障。《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1年起实施,于2026年6月1日到期,为持续做好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更名为《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修订背景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文非遗〔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近5年,将于2026年6月1日到期。《办法》实施期间(2021年—2025年),累计支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1377万元,新增第六批国家级传承人7位、第七批市级传承人42位,新增第八批省级非遗项目6项、第八批市级非遗项目13项,2024年,佛山市文广旅体局被文旅部评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极大促进了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我局拟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修订,更名为《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筛选和扶持优秀佛山非遗项目和单位。

  二、修订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国家和省的法律及政策;参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和制度规定,借鉴《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地市经验;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本地政策要求。

  三、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中,市文广旅体局系统梳理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充分论证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6章19条,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明确政策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内涵及定义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二)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市级代表传承人补助经费的6项主要支出范围,项目和基地(传习所)补助经费的5项开支范围,以及禁止支出的用途。

  (三)资金申报。明确申报认定的工作流程、申报材料。

  (四)资金评审。明确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单位、评审方式、审定单位以及公示方式。

  (五)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明确了补助经费拨付方式,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以及针对4项违规行为明确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