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统一全市公交票制票价及优惠政策的通知
佛发改价格〔2025〕24号
各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佛山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统一全市编码公交票制票价和优惠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我市定价权限的市内编码公交线路,即经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确定的佛山市编码公交线路(以下简称“公交”,不含辅助公交、城巴等线路)。
二、基础票价
(一)对公交全线线路里程在45公里以下的线路实行一票制,并按照公交全线线路里程对应基础票价:公交全线线路里程17公里(含)以下的,票价2元;17公里至30公里(含)的,票价3元;在30公里以上的,票价4元。
(二)对公交全线线路里程在45公里(含)以上的线路实行分段制,计价规则如下:3元起步,乘坐15公里以后每10公里增加1元(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5元封顶。
三、普通乘客票价优惠
(一)适用对象
1.持广佛通卡的普通乘客。
2.持符合全国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的本市乘车码的普通乘客。
(二)我市累计金额和换乘优惠统一适用刷卡、扫码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1.累计优惠:一个自然月内,市民乘坐佛山、广州两市的公交、地铁和有轨电车累计实际支出票款满60元不满150元时,再乘坐佛山公交,票价享受8折优惠;满150元及以上,再乘坐佛山公交,票价享受5折优惠。
2.换乘优惠:全市公交换乘每次优惠0.4元,即换乘票价为应付票款减去0.4元;换乘时间窗口设置为60分钟,不限换乘次数。
(三)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可依据市场化经营原则统一制定日票、月票等公交定制票优惠方案。
四、相关事项
(一)公交环线的线路长度按照环线全里程的一半计算。
(二)对因道路施工等情形进行临时调整的公交线路,原则上按原线路的基础票价执行;确有重大调整的,可视情重新申请核准基础票价。
(三)跨市对开的公交线路票价由两市协商确定。
(四)在累计金额优惠的基础上可以叠加公交换乘优惠。
(五)特殊人群优惠继续按照人群对应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待政策执行,不与普通乘客优惠叠加。
(六)在累计优惠中,广佛通卡和乘车码各自独立累计计算。其中,广佛通卡优惠按照单卡进行累计,乘车码则根据刷码入口分别累计,不同平台的乘车码入口均独立计算优惠,不进行合并。
(七)票价尾数。按票价规则及优惠计算后的实际票价,保留尾数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实施。各区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公交基础票价和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可根据辖区实际分步有序实施。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区交通部门核定公交全线线路里程的基础上,按票价规则核定辖区所属公交线路基础票价,并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宣传解释。各区发改、交通部门要会同公交运营企业共同做好公交基础票价及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公交运营企业要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在上车位、车站站牌等醒目位置做好票价公示。
(三)优化公交线路。各区交通部门要督促指导公交运营企业根据市民出行需求等情况做好公交线路优化,不断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其中各线路基础票价由各区于2026年2月1日前分批完成核价并执行;各线路普通乘客票价优惠自2026年2月1日起统一执行。我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