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佛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规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2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并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单位;

2.2021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并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且2022年仍在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因出现关停、注销、行业变更、外迁或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单位每家奖励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期限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18:30(超过该期限未申报,视作放弃申报)。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或微信小程序搜索“佛山扶持通”),完成企业实名注册、对公银行账户信息核验并登录,进入“2022年度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端口,在线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拍照或扫描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2.拍照或扫描上传纳统(统计系统在线)图片(截图);

3.在线填写《申报表》。

(三)申诉流程

申诉人对申请信息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10月31日18:30前,进入“(申诉)2022年度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端口,在线提交以下申诉材料:

1.拍照或扫描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2.拍照或扫描上传纳统(统计系统在线)图片(截图);

3.在线填写《申诉表》;

4.申诉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四)审核流程1.申请人通过申报端口提交申请后,各区发展改革局按属地管理职责进行初审,并填写书面审核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局复审。符合申报条件审核通过的,市发展改革局将按程序进行公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核未通过的,相关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理由)通过佛山扶持通反馈申请企业。

2.申诉人通过申诉端口提交申诉的,各区发展改革局按属地管理职责进行初审,并填写书面审核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局复审。符合申报条件审核通过的,市发展改革局将按程序进行公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核未通过的,相关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理由)通过佛山扶持通反馈申请企业。

(五)拨付流程

申报程序结束后,由各区发展改革局按属地原则梳理本区域已申报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名单,盖章确认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局按程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在申报期限内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对未按期领取奖励的企业做好跟踪记录,并做好申报政策的指引解释工作;

(二)请各区发展改革局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指定专人跟进申报及申诉的审核工作,仔细核实企业单位提交的申报及申诉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填写书面审核意见后提交复审,如不符合条件,及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理由反馈申请人;

(三)请各区在申报程序结束后,认真梳理本区域已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名单,盖章确认后于11月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与佛山扶持通运营中心联系(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57-83282211);如对奖励政策有疑问,可与市发展改革局或各区发展改革局联系(政策咨询联系电话:市:0757-83216553;禅城区:0757-83139635;南海区:0757-86398030;顺德区:0757-22832232;高明区:0757-88661291;三水区:0757-87731870)。


附件:1.佛山扶持通申领操作指南(网页端)

          2.佛山扶持通申领操作指南(移动端)

          3.申报表

          4.申诉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规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佛山扶持通申领操作指南(移动端).docx点击下载

附件3:附件3.申报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4:附件4.申诉表.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