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关于印发2022年禅城区污染源企业开展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补助方案的通知》(佛环禅〔2022〕59号)要求,现将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标准

按照《2022年禅城区污染源企业开展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补助申报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内容开展补助工作。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

2.企业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线上申报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气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进行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吨NOX减排量补贴1万元(壹万元整),每吨VOCs减排量补贴3万元(叁万元整)。补助资金总额为55万元(伍拾伍万元整),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补助。若企业申报减排量补助资金大于剩余资金的,按剩余资金补助,未能补助的减排量不在本方案进行补助,补助金额额度用完后本方案终止。如申报期间上级印发新补助政策,则按新补助政策进行补助。

四、咨询查询

(一)系统操作咨询:0757-83282211

(二)业务咨询:075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