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即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正常办理,现计划延期半年。现将有关延期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延期背景

  上位文《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计划延期半年,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正常办理,故我局拟对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同步进行延期半年,后续上位文更新,我局将随之更新。

  二、延期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的延期从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符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等上层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法增加相对人义务或减少相对人权利的情形,法律上可行。

  (二)合理性评估

  因上位文《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延期中,而《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亦即将于年底到期,后续若上位文进行修订,规程将进行配套修改调整。现为避免出现制度空档期,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正常办理需对原规程进行延期。

  (三)实效性评估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均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及《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业务经办规程》实施,且我市门诊业务经办制度早已建立,门诊业务经办规程持续实施,因此已有相应的实践,实效性较强,可进一步延期实施。

  三、延期过程

  根据上位文《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延期安排,我科于2025年12月拟定对规程进行延期,经科室、局内相关科室及社保系统内部(于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向各区局征求意见)多次讨论后确定延期半年,于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征求我市医保局及市卫健局意见,期间各区局和各部门均对延期无意见。

  四、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规程》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延期,有效期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