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抵押人: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管理中心已于2024年1月15日起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水平,确保贷款职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完整,现就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征信补授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对象

  2022年7月份前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抵押人,下同),尚未进行征信授权的,均需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二、授权方式

  (一)线上自主授权方式。未授权的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时,自动推送线上授权书,职工通过勾选“同意”选项进行授权;

  (二)线下授权方式。未授权的职工线下到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时,签订书面授权书。

  三、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积极配合完成个人征信授权,完善个人征信信息。

  (二)请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在约定还款日前(不含当日)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按时足额还款,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自行承担。

  

  附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查询授权书.docx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