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马科技有限公司:

  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4月3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佛房金管罚〔2025〕9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人民币壹万元罚款。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管理中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两项合计共人民币贰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