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自然树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职工反映在职期间你单位没有按法规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8月6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于2025年10月3日公告送达你单位)。

  本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25年10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4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