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美川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7月本管理中心接职工谭静文反映,你单位没有按法规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告知函》(已于2025年8月11日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告,根据规定,公告期为30日,即2025年9月10日视为公告送达被处罚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7天内到本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本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直属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批)的公告》(佛府〔201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到本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缴存登记的手续须知等,也可电话(0757-12329、0757-12345)咨询本管理中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