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英皇时尚城投资有限公司:

  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4月3日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5〕49号)。在法定期限内,如你单位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E栋4楼(北面E3电梯厅)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