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澳新粉末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赵升贤反映在职期间(2021年3月至2024年9月)你单位没有按法规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2024年12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根据职工提供的工资收入材料,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4月2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第一份《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于2025年8月2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第二份《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5〕794号)责令你单位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天内为赵升贤缴存单位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12683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