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生:
2025年3月,你向本管理中心申告被申告人佛山市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其缴存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受理申告后,于2025年3月20日向被申告人送达《告知函》,于2025年6月17日向被申告人送达《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
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8月28日向你公告送达《补缴住房公积金确认函》,告知你收到确认函之日起7天内对个人应补缴部分确认并缴交,如对上述补缴金额有异议,请予上述期限内提出并提供有效依据。但你至今未对补缴金额提出意见,也未补缴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应遵守的法定义务。请你收到此函之日起7天内将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交到我管理中心专设的账户。基于上述情况,本管理中心于2025年9月17日向你作出《通知书》,因通过邮寄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收到此函之日起7天内将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交到我管理中心专设的账户,并于限期内把缴交凭据交回给我们,以便进入下一步的行政执法流程。逾期不缴交个人应缴部分的,本管理中心则停止因你申告而启动的行政执法,待你履行了法定义务后本管理中心再重新启动该行政执法程序。
特此公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天华商业楼4座6楼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联系电话:1232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