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科(经促)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贸易高质量发展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外贸发展基本盘,我局现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及购买海外市场信息服务申报工作。请各区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资金后续监督跟踪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项目及申报条件

2022年度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共计支持10个项目,本次开展企业2021业务年度发生的“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及购买海外市场信息服务”项目申报。因“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申报材料中的保单明细、保险费全额发票、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等资料在2021业务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审核工作中已经提交,并已经核定了企业的实缴保费(详见附件2表格D列数据),为减轻企业资料整理负担,避免重复提交,本次申报对该项目的申报材料作出了相应调整(本次申报无须提交保单明细、保险费全额发票、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详见《2022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及购买海外市场信息服务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报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平台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在扶持通上传的申报资料需每页加盖公章。

(二)开展审核。网上申报结束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对于“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企业填写的资金申报表“审核已缴保险费”一栏,对照2021业务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核定的实缴保费进行审核(详见附件2)。初审请于10月28日前在扶持通完成相关审核程序,并将填写好的项目汇总表(附件3,盖公章)及申报单位在佛山扶持通系统打印的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须按不同项目,分别装订成册,纸质材料须与扶持通系统材料保持一致,附件4申请表格式及内容可供企业填报参考,最终格式和内容以扶持通系统为准),上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只完成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未申报。

三、资金监督管理

相关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及购买海外市场信息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2.2021业务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拨付明细表(一般企业)

          3.项目资金汇总表(区填报)

          4.项目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填报)

                                  佛山市商务局

                                2022年9月30日